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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一天我上下學要經過台大旁邊很熱鬧的大學口和公館夜市,
在校園書房旁有一條不算大的路是通往汀洲路的要道,
很多下班要回中永和的人會從這條路然後經過永福橋。
這個路口,沒有紅綠燈,或許是交通單位覺得僅有下班時間車流量比較大,
所以沒有紅綠燈也無所謂。

平常上班時間還好,一旦到了下班時間,那條路可是塞得滿滿的,車流量頗大。
只是,那個丁字路口也是連接大學口和公館夜市的要道,
行人通過量晚上也是頗多人,
其實也常看到人車爭道驚險畫面。

自從交通部規定汽機車得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之後,
那個路口實在是非常尷尬的位置,
到了晚上,行人幾乎走不完的,
汽機車停也不是,不停也不是,
不停嘛,違反禮讓斑馬線上行人的規則;停嘛,羅斯福路可是會塞著的,
所以只好各憑本領就是。

我不是說那個法令不好,實際上,法令出來之後,
很多路口車子會禮讓行人那個感受是非常好的,
坦白說,也給了行人比較多的保障。

不過,我也發現那個法令出來之後,很多行人走路越來越不尊重汽車的路權,
怎麼說呢,以校園書房旁的路口為例,
很多人是邊走路邊聊天,一副這是我的權利,法令也是這樣規定,所以你汽車一定要讓我,
所以我才會說,常看到驚險畫面。

其實我是非常不喜歡這樣子的思維,
有時我們常常分不清楚什麼是權利與什麼是尊重,
禮讓行人是法令保障的權利,但基於彼此尊重的緣故,行經馬路應該要儘量快速才是。

即使行人之間行走人行道也是如此,
雖然人行道的設立是要讓行人行走,
但不代表你非得大剌剌的走在人行道中央,
雖然我知道那種感受很愉快,
然而應該要養成習慣,即使是人行道也是應該走在旁邊的,
因為那不是專為你設立的,也需要彼此尊重的。

2003年去美國開會,回程時,
我和幾個同學、老師一起在舊金山機場check in後,
拉著行李在大廳空曠的地方聊起天來,
後來老師跟我說,我們應該要移動腳步到柱子旁會比較好,
他跟我說,你有沒有發現只有亞洲人才會大剌剌的在大廳空曠處聊天,
完全忘記那裡可能是交通要道,即使當時並沒有人通過,
仔細觀察後,還真的是如此...
雖然機場也沒有規定那裡不可以聊天和放置行李,
所以我才發現即使是容許的權利,也需要彼此尊重的。

就好像室外的抽菸也是如此,
長庚醫院裡邊不允許抽菸,
不過室外就好像沒有這樣的規定,
很多人也覺得室外抽菸是他的權利,反正又不是在室內抽,
誰也不應該管他。
他完全忘記他仍然會影響旁邊很多的人。

學習成熟的素養仍然需要很長的時間,
需要透過不斷的教育和反思。
我瞭解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
應該是要彼此尊重,而不是在權利之內忘記別人的需要,甚至「軟土深掘」,
這都是不好的,不是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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